山东省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选聘10名优秀人才简章

发布单位: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4-07-10 0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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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列表(9)

摘要

职位数量:   9

招聘人数:   10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7-10

工作地点:   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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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切实提高医疗卫生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选聘部分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限具有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限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考。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0人,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6月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6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4731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930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

选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6月。其中,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医院属于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对工作经历有专业方面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需体现专业工作内容。工作经历中对医院有等级要求的需提供公布医院等级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710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4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dwyrlzyb@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应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市第五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2471111:00通过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选聘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初试满分100分,并将按照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初试成绩前30名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选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选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市第五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垦编办发[2018]2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

(四)引进人才按照《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2024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0546-2567198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0546-2885929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024628

附件12024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4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4年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kenli.gov.cn/art/2024/6/28/art_259464_1036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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